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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持续开展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优化创新工作,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枣庄市山亭区自然资源局与山亭区人民法院共同印发了《入遗产管理人制度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山自资字〔2022〕122号),正式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获得了办事群众的认可。
近日,李女士(化名)向山亭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咨询:“我父亲2013年就去世了,名下有一宗土地应该怎么办理继承?”工作人员根据李女士诉求给予明确答复。李女士及全体继承人来到分中心窗口办理非公证继承,按照《民法典》“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的规定,在非公证继承问询室全体继承人共同推选,由李女士作为遗产管理人对父亲的遗产进行处理分配。同时共同签订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申请书、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必需资料。为保证继承人意愿真实有效,山亭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工作人员在签署提交资料时全程录音录像。签订材料后其他继承人提前离开,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在场继续申请不动产登记。
山亭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工作人员在查验完资料并在门户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期满无人提出异议后,直接予以发放不动产权证。这是山亭区引入遗产管理人非公证继承登记领域的首例非公证继承业务。
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引入使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更便利、更准确、更具合法性,为群众节省了大量时间及费用成本,减轻了继承人的负担,减少了跑腿次数,提升了继承人办理非公证继承业务的便利度。
下一步,山亭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对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非公证继承登记,通过新闻媒体平台积极宣传,尤其是对到服务大厅前来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办事群众积极引导,鼓励前来办理继承业务的群众推荐遗产管理人办理模式,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政策的便利。
(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