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全力推进全资子公司河南数字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智通”
或“子公司”)的参股公司许昌政通可优数字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通
可优产业园”或“参股公司”)的产业园建设需要,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
且政通可优产业园各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情况下,河南智
通向政通可优产业园提供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用于满足其经营流动资
金需求,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借款利率为15%。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上述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各股东对其均为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被资
助对象履约能力良好。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许昌政通可优数字产业园有限公司
(二)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成立时间:2022 年 4 月 11 日
(四)注册地点: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西大街道魏都区北九曲街中段魏都区
西大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四楼 406-408 房间
(五)法定代表人:何可人
(六)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
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屋拆迁服务;房地产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
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八)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九)主要财务数据情况(未经审计)
许昌政通可优数字产业园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截至 2022 年
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146.86 万元。
(十)资信情况:政通可优产业园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与公司的关系:政通可优产业园为公司子公司河南智通的参股公
司。
(十二)公司 2022 年未向政通可优产业园提供财务资助。
(十三)产业园近期建设情况
许昌政通可优产业园是由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津润山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优势资本强强联合,在许昌市魏都区联合打造的许昌市第一家
拥有独立产权的创新型、环保型的智能化的数字经济为主导的数字经济产业园,
园区总占地约为 160 亩,一期 88 亩,总建筑面积 8.2 万平方米。
本项目被列入河南省“三个一批”重点项目。2023 年以来产业园受到区域
内诸多工商界人士关注,已引进企业 7 家,7 月份开始陆续有企业开始入驻,预
估今年年底可以引进企业 10 余家,完成税收 1500 余万。产业园项目计划 2024
年全部建成,建成后可引入相关数字经济企业 100 余家,预计年纳税额可达 2
亿元,创造 2000 余个就业岗位,为区域经济效益打造新高地,为区域经济增速
构建新引擎。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可津优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三)成立时间:2021 年 5 月 8 日
(四)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路 111 弄 18 号二层 201 室
(五)法定代表人:何可人
(六)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
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专业设计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九)其他说明
各股东对被资助对象均为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及子公司与政通可优产业园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河南数字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方:许昌政通可优数字产业园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借款利率:年利率15%
违约责任:若未能按照约定归还借款本息,除归还上述本息以外,借款方尚
应当承担约定利息 20%的罚息等违约责任。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被资助对象为项目公司,预计产业园建成后项目未来运营情况良好,具备偿
还债务的能力,且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上述项目公司的经
营管理,积极跟踪项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
内,不会对公司及河南智通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的项目建设需要,
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方向。政通可优产业园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可控,预计投
产后项目未来运营情况良好,且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
的财务资助。本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且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
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
根据其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拓展,且对
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同条件提供借款,风险可控。该事项
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损害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开展。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子公司向其
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子公司拟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800 万元,为其注入流动
性,有力的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同时参股公司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
同等额度、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九、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公司无对外财务资助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
助。
十、备查文件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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