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婚姻调解一般可以找当地的居委会或街道办或村(居委会)调解员调解;也可以找司法所介入调解,乡(镇)调解委员会或司法所调解。调解无效,双方的婚姻纠纷还是存在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也会先进行调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